外資代表處全稱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從事非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進行外國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的聯絡、產品推廣、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擔。
對一些剛剛進中國試探市場的外國(地區)企業,設立代表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外國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代表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例如,它不能簽訂銷售合同,不能接受服務所得的收入,不能開發票,也不能向境外匯款。
但是,外資代表處可以開立銀行賬戶、擁有工作人員來實現其業務聯絡的目的。其公司總部可以與代表處的客戶及供貨商簽訂合同,但只能以公司總部的名義,不能以代表處名義從事商業活動。但是,總部的很多業務可以通過代表處聯系溝通,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核心價值理念:為客戶持續高效貢獻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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