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時,必須先申請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審核新的名稱字號是否已有重復。這個審核的過程一般是和新設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時候是一樣的,提供的名稱字號必須符合有限公司命名規定,可參考精碟咨詢的分析文章:《廣州注冊有限公司應該如何命名》。
已設立的企業,申請變更名稱,除了新的名稱不能重復、符合命名規則之外,還受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制約,常見的是受到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制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新設立企業自成立日期起一年內不得變更企業名稱。
在符合名稱變更條件的情況下,辦理廣州公司名稱變更登記,主要的流程有:預先核準新名稱、工商變更登記、刻制新印章及銷毀舊印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國地稅證變更登記、銀行賬戶信息變更登記。
核心價值理念:為客戶持續高效貢獻最大價值。
Copyright ? 2015
粵ICP備14001735號-5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1986號